【第三次定期會總質詢part.2 抽換調查證據、會議便宜行事;不適任校長處理辦法不能說?】
1. 這段開始進入這次總質詢的重點,首先關心日前頭份國中等四校霸凌案的細節,3/12事發後,3/13頭份國中、建國國中招開會議,3/18招開四校會議。處長一開始斬釘截鐵的跟我說3/18這個會議就是依照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所招開的。
但其實當初這個會議叫做「教育部校安通報1636746號案因應輔導專案會議」,教育處發現會議記錄名稱不對後,竟直接要求改名,而不是重新召開符合規定的會議,根本便宜行事。
為什麼應該要重新開會,因為依照準則,不同的會議名稱,就會決定與會的人以及會議過程的不同,校園罷凌事件也有處理的時間規定,如此草率的行政程序,實在讓人難以接受。
2. 接著我關心建國國中去年發生的爭議。畢業旅行的採購主體應是家長會,但建國國中的校長卻自行與旅行社簽約,當旅行社來請款時,家長會長才發現這個自己完全不知情的合約。
於是會長請縣府進行調查,當政風處請學校提供相關資料時,建國國中竟然擅自抽換合約,換上一張甲方為家長會長但沒有蓋章的合約,更離譜的是,政風處明明知情,卻跟會長說家長會非屬政風處業務範圍,這完全是失職,因為校長絕對是他們要調查的對象,當下就應立刻處理。
在質詢台上處長也回答不出當時到底怎麼處置,只說會繼續調查,但其實此案當時早就有結果,就是將校長送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,其處分是「書面告誡」。
這不是輕輕放下,什麼才是輕輕放下?
3. 這個會期教育處修了校長遴選自治條例,但其遴選委員會縣府成員比例過高、兩階段技術排除候用校長、縣長仍有最終定奪權都是問題。
而要改善學校的體制,讓整個地區均質化,也不只是校長一個人的問題,整體學校的發展方向和教育處的資源挹注,都是很重要的部份,但當天在質詢台上,處長解決的方式就只有一個,改變校長。
問到要如何改變校長的領導方式,不適任校長如何處置時,處長始終沒正面回應我的問題,一下說遴選制度裡沒有對不適任校長規範辦法,一下又一定有但不能講,我聽到實在快昏倒。
下一支影片,會處理超額教師、頭份國中學生超額以及頭份竹南地區的整體幼教資源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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